close


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↑
這是一張我隨手拍的一張相片,而今卻令我震驚!!!


誘騙女童幫打手槍洩慾 台北貼紙之狼落網
2006/07/24 14:24

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北縣瑞芳警分局23日晚間在貢寮海洋音樂祭會場,逮獲一名涉嫌猥褻幼童的陳姓男子,沒有前科紀錄,現年50歲的陳嫌,自94年11月起連續誘騙兩名12歲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到他租屋處觀賞A片後,強迫女童幫他打手槍洩欲,時間長達1個月,警方追查這輛停放在路旁的誘餌車後,查出車主為50歲的陳姓男子,但前往他住處監控後發現這匹惡狼並不住在車籍地址,經過長時間的訪查及埋伏後,意外在海洋音樂祭會場週遭將他攔獲送辦。

警方調查,現年50歲的陳嫌結婚生子後就一直住在汐止市區,2年前離婚後,獨自到瑞芳鎮上租屋,並將自己的自小客車車窗貼滿了可愛的貼紙,車內並擺滿了各式娃娃與玩偶,用來吸引孩童,陳嫌並將這輛車停放在瑞芳鎮上幼童聚集處及公園附近,藉以吸引許多在公園玩耍的孩童前來觀看,陳嫌見幼童聚集後就使出下一招,跟幼童表示自己家中養有可愛的小白兔,誘騙她們前往租屋處遊玩。

陳嫌為了取信幼童家長,還會請幼童打電話給家長表示,要前往叔叔家中觀賞小白兔,半小時後就會返家,陳嫌將女童誘入租屋處後,先將女童帶往陽台觀賞小白兔,然後自己跑到房間內播放A片,待女童口渴想喝水時,就將女童帶至房間內,表示等會帶她們去買東西,要求女童一同觀賞A片並脫下褲子要女童幫他打手槍洩欲,一開始女童不願意,陳嫌就抓著其中一位女童的手強迫女童就範,如此的猥褻行為持續了1個月,前後8次左右,由於陳嫌在每次惡行結束後都會帶女童們去10元商品店購物,以致女童回家後都沒向家人提及此事,直到某次其中一位女童家長感覺有異,每次女童返家後身上都會多出一些小玩具及飾品,才揭發這匹惡狼的惡行。

瑞芳警分局23日晚間在音樂祭會場進行交管時,意外發現通報查緝這輛車出現在福隆街口,雖然車身已經將貼紙清理乾淨,但車內仍掛滿著娃娃,因此執勤員警很容易就辨識出這輛車,將惡狼攔下後,漏夜帶回偵查隊偵訊,陳嫌向警方坦承,自己犯下這種惡行後,也深感後悔,於是就躲到山上廟裡懺悔,並希望獲得對方家長的原諒,警方在請被害女童隔著雙面鏡指認陳嫌無誤後,24日上午將他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函送法辦。

這是一篇2006年7月的新聞.......
而相片,是我在2005年7月到九份,在公車行經瑞芳鎮上,隨手拍的.......

怎麼會再去翻出這張相片?!

最近新聞,放送著『xx之狼』的新聞,
而今晚,剛好看到新聞挖挖挖也在討論著,
剛好,被我看到【貼紙之狼】......也聽著鄭弘儀及于美人形容著,
嘴裡也隨口跟媽講著,那年跟同學到瑞芳玩,也有拍到類似的車子相片,
於是,我好奇心使然,上網找了關於貼紙之狼的新聞,
......看著新聞寫著將車子停在瑞芳鎮上......

心裡震了一下,
那......我隨手拍下的這台車,豈不就是?!

而,相片是我在2005年7月就拍到的,
不就也是新聞裡寫著的94年嗎?
而到2006年7月他被捕,那麼這段期間.............我不敢想像

這真的會吸引人,
連我們這種在公車上,匆匆一瞥也都趕緊拿出相機拍起來了,
更別說是路過的小女孩了.....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arol6804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